近来,因拾荒阿婆把破碎锤收走变卖,挖掘机师傅林东(化名)向德化法院提起诉讼,欲让阿婆补偿丢失。
日前,阿婆像平常相同走街串巷捡拾废纸皮、易拉罐、装饰废材等各种废弃物,在一处小区路口的垃圾桶边发现一个锈迹斑斑的破碎锤。因是器形较大的铁件,阿婆便问询邻近的人这是否为别人一切,旁人奉告阿婆,假如有人要的东西就不会丢在垃圾桶边上了,应该是没人要的。阿婆便找路人帮忙将破碎锤抬上三轮车运送到一处废品收购站以每斤0.65元的价格变卖,得款280元(重约460斤)。
第二天,林东发现破碎锤不见了,经了解,得知是日常捡拾废品的阿婆收走了,便找阿婆讨要,阿婆奉告其破碎锤已变卖,便带着林东一起去了废品收购站。收购站老板则称,该铁件已切开,无法返还。阿婆以为,林东将破碎锤放置在垃圾桶边,容貌寒酸,无人看顾,也没有一点标志,以常人的认知都会以为是遗弃物,且标明,赞同将变卖所得的280元交授予林东。林东则以为,该破碎锤是其于2015年以1.4万元的价格购买,且其仅仅将破碎锤暂时放置于垃圾桶旁,并不必定标明是遗弃物,其坚持以为阿婆的行为涉嫌盗窃罪。
几天后,林东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警方通过侦办,确定阿婆的行为尚不足以构成盗窃罪,一起奉告林东若欲让阿婆补偿其丢失,应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所以,林东将阿婆告上法庭。
“我没偷,那分明便是没人要的东西,他便是成心要敲诈我……”庭审当日,阿婆扯着喉咙在法庭上嘶吼着,因为心情激动加之本就不容乐观的身体健康情况,阿婆忽然连连作呕,法官宣告休庭。
庭审后,该案子的承办法官活跃与原告林东交流,再次传达阿婆在庭审过程中提出的处理方案,即将其变卖案涉破碎锤所得的280元全额返还给林东。而林东则情绪坚决地标明不赞同,称破碎锤“丢失”于他丢失严重,280元仅仅无济于事,远远没有办法补偿其丢失。
所以,该案进入第2次庭审。该案通过两次庭审及法官庭前庭后屡次调停,依旧没办法洽谈处理。终究,法官采用了阿婆的辩论定见,判定驳回林东的诉讼请求。
法官解说称,林东与阿婆返还原物胶葛一案评论的价值在于拾荒行为是日常日子中常见的行为,拾荒行为被以无权占有要求返还原物与一般群众的法令直觉相去甚远。阿婆的行为从外表特征上看,仅仅是一种拾荒行为,与一般典型意义上的无权占有行为显然有较大的不同。依据林东的建议,本案的破碎锤虽在客观上归于别人合法占有之物,但破碎锤其时的本身物理形状、所在方位等,依据一般人一般的认知,并无法认识到其为有主物,阿婆在以为破碎锤归于脱离别人占有之物的情况下将其取走,因此林东的建议难以得到支撑。(东南早报记者 苏玮杰 通讯员 许巧芬)